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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者,请多点版权意识

1998-11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一个节目,被几家舞蹈团体的演员轮番演出,在台下观看节目的编导此前居然对自己的作品被人排演毫不知情。

在第四届全国舞蹈比赛中,一位部队编导见台上选手表演的自选节目竟是自己的作品后,十分吃惊地说:“他们怎么可以不打招呼,演出我的作品?”北京的一位编导在遭遇到这种情况后,颇为痛心地说:“如果跟我说一声,我不但不会要一分钱,需要帮忙的话,我还会去为演员排练,现在他们演的这个节目明显走样了,这叫我心里能不难过吗?”有关人士指出,这种未经创作者同意,擅自上演作品的行为,客观上已构成了侵权。但是,据记者了解,长期以来。舞蹈界有互相“移植”作品的习惯,虽然如今创作人员版权意识有所增强,但发现这种现象,至多心里不开心,还不至于发展到闹出大纠纷。然而,针对舞蹈节目乱用音乐的现象,有人已在为舞蹈界敲响警钟。记者曾稍稍留心了比赛作品的音乐使用情况,有不少文艺团体专门为舞蹈作品制作了音乐,但一些地方团体较多存在着乱搬音乐的情况,《阿姐鼓》、钢琴协奏曲《黄河》、小提琴协奏曲《梁祝》等等多次出现。据了解,这些作品的作者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员,这个协会经常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会员维护权益。记者私下询问个别编导人员,他们居然对此一无所知。因此,上海一位音乐工作者指出,如果今后这种现象不改变,舞蹈界的版权官司一定少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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